拿到洗清冤屈的判决书,陈珍福终于笑了。 |
谈起过去,陈珍福满脸惆怅。 |
强奸犯帽子一戴37年
故事导读
文革时期的一件冤案,让陈珍福戴上“强奸犯”的帽子,让他和家人饱受折磨。37年来,为还自己清白,他一直在不停奔走。
“能在死之前等到这一天,这辈子,我知足了。”他说。
80岁的陈珍福已一个多月没睡好觉,此前漫长的37年中,他也从未睡过安稳觉——8年遭受的批斗,使他身体和心理都落下后遗症。
“拿到判决书,就可安心睡了!”37年来,陈珍福每天都这么想。
“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无罪。”一个多月来,陈珍福每晚都枕着印有这句话、盖有鲜红的“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章的判决书闭上眼,然后在被人五花大绑押着游街、被人打得遍体鳞伤、被人指着鼻子骂“强奸犯”的梦魇中惊醒。
这种梦,陈珍福37年来常做。
“要永远好好保存——即使我死了。只有它可证明我不是强奸犯,证明你们不是强奸犯的儿女。”自9月16日收到判决书后,陈珍福几乎天天这样嘱咐家人。
37年过去,“强奸犯”获清白
“陈珍福诊所”位于石柱县县城新开路大安巷1号。24日,天气微凉,人们穿上夹衣,陈珍福却穿了两件毛衣、一件棉背心:“凉不得,否则头昏、胸闷,身上的旧伤还又痛又痒。”
自2003年借钱在县城买这房子后,这个老农民就成了城里人。
“你可申请国家赔偿噻。”前些天,对面门市一年轻人的话启发了陈珍福,他和家人顺便在纸上算了算,最后得出一个数字——16万元!
16万元中,包括到北京以及四川省、涪陵区、石柱县里上访94次所花的路费、材料工本费、当年挨批斗造成的误工费、被扣去的口粮、被打伤后的医药费和后续基本医疗费。
看到这个数字,陈珍福自己都吓了一跳,却又隐隐觉得还遗漏了很多。
成“强奸犯”前,陈珍福是石柱大歇区医院医生,后任石柱县革委会常委,享受国家派发的口粮:“用现在的话说,是国家干部。”
“强奸犯”的帽子让陈珍福从“国家干部”一下子变成农民,落实政策后仍是个农民。他不知这损失该怎样换算成人民币。
过度思考让陈珍福头一阵眩晕。“自被批斗后,爸爸的脑筋就不如以前,反应也迟钝了。我们现在都不准他独自出门。”四儿子陈世强说。
陈珍福至今保存着1971年11月13日,由“四川省石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石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联合下发的判决书原件:“罪犯陈珍福一贯流氓成性,从1962年以来,采取关心生活、看病、个别谈话等卑鄙手段,先后调戏、奸污妇女、少女十余人,特别严重的是1971年3月8日上午,乘唐××患病卧床之机,闯入唐的卧室,采用暴力,将唐强奸……特依法给罪犯陈珍福代(戴)坏分子帽子,判处管制3年。”
陈珍福不知这个莫须有的帽子是怎么戴上的,只知是唐××告发了他,只记得从当年3月起便是不断的批斗、挨打、受伤,而3年管制也被延至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受了伤,陈珍福不敢去医院,只凭祖传中药知识自己抓了些中药。直到现在,陈珍福身上到处是伤疤,右手只能抬到腰部……
“老了,不想再折腾了。”获得清白的陈珍福对别人说,现在自己没想到国家赔偿。他为自己的冤屈奔波37年,只为拿到这一张法院判决书,上面必须有“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无罪”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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