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城区改造建设之机,利用职务之便,与村干部狼狈为奸,伪造被拆迁房屋建筑平面图,签订城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中非法获取数额巨大的宅基地和拆迁补偿费。近日,宾阳县国土局副局长李某等5名国土、建设干部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6年8月初,宾阳县成立了广场小区财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工作组,共3个组。其中,马二村片拆迁组组长为宾阳县国土局副局长李某,副组长为该县国土局干部蒋某,组员由芦圩镇土地所办事员吴某、新桥镇建设站干部李某某和芦圩镇政府干部程某等人组成。嫌疑人李某觉得这是一个极好的发财机会。
于是,李某授意嫌疑人蒋某、吴某和李某某想想办法。经密谋策划,自觉得天衣无缝后,上述嫌疑人便伙同马二村干部马剑、马楚、马佳(均为化名)等人,通过伪造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平面图,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根据子虚乌有的协议书,上述嫌疑人“空手套白狼”,共套得黄金地段宅基地5块,价值35万元;套取拆迁补偿费15.9万元。尔后“论功行赏”进行瓜分。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5月,宾阳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对芦圩镇马二村党支部书记马剑、马二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马楚涉嫌侵占县城广场路财政片区拆迁补偿款及套取宅基地的案件侦查中顺藤摸瓜,发现当时的拆迁安置工作组组长李某等人涉嫌共同作案,遂立即要求宾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经该院反贪局进一步侦查后,同年6月,李某等5名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特约记者林泉通讯员蒙立)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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