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9线重庆市璧山县从福里树到西泉,有一段“伤心路”:整条路段到处坑洼不平,过往车辆时有事故,当地居民怨声载道。然而这段完全达不到收费标准道路却创造出极高的效益——今年3月收入达117万元。
公路坑洼不平,过往车辆时常发生事故。
道路质量不过关,养护责任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难辞其咎。虽然不少人质疑过养路费的合法性,批评世界上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还有人为此与交通部门对簿公堂,但却从未听说哪里收费含糊过。就像这段路,月入百万,收的钱用到了哪里,又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百姓的交通安全置于何处?
显然,“伤心路”收费不合法。《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全路段的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每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必要的养护费用,及时维护公路及附属设施。否则其收费资格将被停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司机来讲,交了钱却享受不到好的服务,还存在交通隐患,这合理吗?有关部门有责任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停止其收费权,尽快养护整改破损公路。
鉴于收费公路无人养护问题的复杂性,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一路段收费使用情况调查审计,看看破损公路的收费到底用在何处?从而维护百姓交通利益,重树交通部门公信形象。(叶祝颐)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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