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进一步加强医政监管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通知》。市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科长、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6名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
近日,卫生部相继通报了国内几所医院的严重医疗安全事件。这几起事件都暴露出医政监管和医院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中要求,要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淘汰一批名称不规范、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特别要重视临床用药安全和医院感染控制;对于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必须在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对于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公示。(杨帆)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