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鹰城广场西北方向,有一个正在建设的住宅小区,40多幢楼整齐矗立,气势非凡。小区名为“阳光花苑”,虽然没有最后完工,但房子已基本建成,它的主人是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具体负责开发建设的是平煤集团下属的平煤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平煤房地产公司)。
“拒绝”普通职工购房 据平煤集团退休职工反映,“阳光花苑”有1000多套房子,只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才有资格购买,普通职工和退休干部即使多交钱也买不到。
平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毛鹏君说,该项目供应对象并不仅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劳模,当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多数。销售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开会决定的,得到了集团公司领导的支持。
平煤房地产公司党委书记温建增向记者介绍,平煤集团下属处级单位有60多个,“阳光花苑”项目的房子数量有限,只能把分房对象限定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不在考虑之列。
据了解,“阳光花苑”项目用土地,是平煤集团上世纪80年代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属“国有未利用地”。此番修建住宅,平顶山市国土局一直要求补交地价款,平煤房地产公司以市政府此前建设生态园给平煤集团造成损失没有补偿为由,要求免交,同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据毛鹏君介绍,“阳光花苑”的房子只对平煤集团内部特定人群销售,价格比市场价低20%—30%,第一批购房者只需交15万元,后来才变成20万元。虽然最终要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但与此不会差太多。
事实上,20%—30%只是保守数字,房价便宜程度远不止这些,因为,平顶山的房价一般每平方米在2000—3000元,而“阳光花苑”的价格算下来只有1000多元。
商业开发似是而非 “"阳光花苑"项目是正常的商业开发,公司有权决定卖给哪些人,不卖给哪些人”,毛鹏君如此认为。
据介绍,该项目当初定位就是中高档住宅,容积率仅为1.69,40多幢楼全部是7层以下板楼。1000多套房子中,面积230平方米的20套,180平方米的18套,150平方米的500套左右,面积最小的也在100平方米以上,没有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
“正常的商业开发”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这从土地来源和相当便宜的房价不难做出判断。另外,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的文件规定,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阳光花苑”的面积结构显然不符合此要求。
平煤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平煤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几十亿元,贡献巨大,可是16万职工的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很多煤矿工人仍然住在棚户区,居住条件很差。开发“阳光花苑”项目,就是为了解决广大煤矿工人的居住问题,偿还历史欠账。
事实上,“阳光花苑”项目并未解决广大煤矿工人的住房问题,相反,它加剧了平煤集团职工的住房差距。因为根据销售方案,领导干部购买“阳光花苑”房子后,并不需要腾退原来的住房,而这些领导干部又都是有房户。其结果必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而那些无房的煤矿工人仍然无房可住。
平煤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当初也想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阳光花苑”,但考虑到很多领导干部是有房户,如果分给新房又不腾退旧房的话,显然说不过去,后来才决定以“商业开发”名义进行。这样,领导干部就可以既住新房,又不用腾旧房了。
没有合法开发手续 记者从平顶山市国土局新华分局了解到,“阳光花苑”项目虽然竣工在即,但至今没有土地使用手续。
该宗土地,原用于养殖,如果建设住宅,必须到国土部门变更用途,补交地价款。平煤集团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
“阳光花苑”项目自2006年开工以来,平顶山市国土局新华分局执法大队多次要求其停工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果。一位副局长亲自带队,把执法人员编成3组,昼夜不停地在那里蹲点看守,禁止施工。“阳光花苑”项目不得已停了几个月,执法人员一撤,施工重新开始。
“阳光花苑”项目不仅土地手续欠缺,规划、建设等手续也一样没有。在平煤房地产公司,记者看到,除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地属于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和平顶山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平煤集团"阳光花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之外,正常房地产开发必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一个也没有。
除了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也曾对“阳光花苑”项目进行过联合执法,但未能制止平煤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的步伐。如今,“阳光花苑”40多幢楼已经拔地而起,即将竣工。
由于价格低廉,“阳光花苑”的1000多套房子,除了预留部分已经分配一空。(本报记者 秦佩华)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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