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安徽省巢湖市“伍厂俊贪污案”从无罪改判十年的案件昨天经本报报道后,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不仅“实际控制”便构成贪污既遂的理念应用于司法实践引人关注,而且,对伍厂俊贪污如此明目张胆而又无人过问的情形,很多人追问是什么让伍厂俊轻易得手。
巢湖市的检察官给出答案:行业潜规则游离于监管之外,完全失控,必然会诱发贪污。
37万元资金,对于一个单位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字,何况是在县里的单位。这笔资金是经无为县供电局领导审批的资金,但是,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里(伍厂俊实际控制也有近3年时间),这笔资金竟然无人问津,甚至无人知道其所踪。这不仅仅反映当时的无为县供电局管理混乱,更重要的问题应当在于这笔资金本身就“来路不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据伍厂俊供诉,这笔37万元资金是当年经局领导安排并批准虚开的88万元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相关费用、发放职工奖金、补贴等。这笔37万元资金当年没有用,而来年同样会安排虚列资金用于这些支出。
“供电局每年都会虚开发票,以套取现金用于供电局发放职工奖金、补贴,这是多年沿袭下来的行业惯例。”伍厂俊据此认为自己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实施。通常的做法就是由基层供电所虚列一些农电项目,从与供电部门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那里虚开发票,再将虚开资金记到供电局与供电所内部往来账上,由局里调剂使用。
“这类资金很容易就会形成一笔糊涂账,怎么用、用多少,只有局领导和财务部门、所列的供电所里少数人知道。”一位供电部门的人士说,由于这笔资金根本就没有监管,只要知情人调动,很容易就会使一些资金沉淀下来,“伍厂俊就是利用了领导调动,自己又是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便利,贪污了那笔资金。”
安徽省社科院胡从发研究员认为,伍厂俊贪污案发生的背后是行业潜规则在作祟,只有把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虚列资金”根除,才会最大限度地杜绝类似“伍厂俊贪污案”发生。
胡从发认为,一个单位虚列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用于本单位的开支,给职工发放福利,甚至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这不仅仅是违规违纪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