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名誉侵权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作为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判决被告在《人民日报》等12家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重新印刷出版《齐白石词典》并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费60万元。
娄师白是书画界公认的白石先生的衣钵传人。2002年,湘潭市图书馆组织编撰了《齐白石词典》,书中“娄师白”词条称“娄师白曾在文化大革命中改名娄批白,并声明与恩师划清界限”。2005年,娄师白以侵犯名誉权为名,将书籍出版商中华书局告上法庭。然而,由于委托出版单位湘潭市图书馆一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娄师白只好二次将真正的著作权人湘潭市图书馆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
(张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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