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学生敲诈勒索案 涉案者最小仅13岁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蔚应斌 通讯员 程倩) 10月中旬,新疆沙湾县发生两起中学生敲诈勒索案件,这些实施敲诈勒索的学生年龄最大的不超过16岁,最小的才13岁。
10月12日,沙湾县五中学生郭某等九人来到沙湾县四中门口,将一名学生小强(化名)堵截到门边说:“快掏钱,不然就打你”。小强说没钱,便遭到了一顿拳打脚踢。这时,恰巧巡逻的民警赶到。经警方了解,这九名学生都是十三四岁的初一学生。
10月19日,沙湾县某中学学生晓东(化名)打电话报警说,在沙湾县急速网吧处,碰到两名初中男生(不满16岁)将他堵截在路上,恶狠狠地向他要钱。当晓东说没钱时,敲诈的男生对旁边的一名学生说:“给我找块砖来,看他说不说实话”。
接着,抢劫学生又问晓东:“到底有没有钱?快点掏出来。”随后便开始搜晓东的口袋,掏出所有的钱之后,往晓东头上拍了一巴掌说“你要是告诉别人,小心点!”
对此,沙湾县公安局广场路派出所民警程倩说:“初中生敲诈勒索同学案件,9月份就接到一起报案,10月份接到2起,但更多的学生因为害怕没有报案。”
“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处理。”程倩说,这些拦路抢劫孩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情节较轻、金额较少,应给予行政拘留五到十日并处罚金伍佰元,但基于法律另规定,对未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因此,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好孩子。
警方分析
新疆沙湾县公安局广场路派出所民警程倩说: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一大严重社会问题。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出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而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珠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这些青少年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加之,当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如果这时,家长再没时间关心孩子,那么他们以后必定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应该可以看出孩子是需要关心的,学校、家庭和社会都要承担起青少年教育的重担,特别是有些家长,不能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关心孩子,这样下来是害了孩子的前程,所以关心孩子,不要让孩子成为犯罪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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