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犯盗窃罪获刑,父亲法庭真情告白发人深省
“都怪我平时对儿子关心太少……”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刘峰 董春芬) 10月15日,新疆16岁花季少年赵青(化名)在审判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16年了,我从来没有见过我的妈妈,记忆中只有她照片中的样子。”赵青流着眼泪在法庭上说,我对父母的确有仇恨,我觉得别的孩子父母都在身边,而母爱在我的心里从来都是奢望,更没有感受到。”赵青的一席话,令坐在旁听席上的父亲忍不住掩面而泣。
从内心单纯的孩子沦落为一名犯罪少年,赵青当庭讲述了自己的蜕变过程:一岁时,赵青因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6岁时,他被父亲送到昌吉的一所私立小学寄宿上学,“在这个学校,我度过了3年孤独的时光。别的同学每到休息日不是回家就是父母来探望,可我却从来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关爱。我上学后不久,父亲就重新组建了家庭,在那个‘家’里,我就像个多余的人。”
赵青说,2002年,他被父亲转学到乌鲁木齐上学后,就开始经常逃学、旷课,整日沉迷于网络,甚至通宵不回家。“2006年,我14岁那年,不顾家人劝阻放弃学业。辍学后无所事事,天天上网聊天、打游戏。为此,父亲也曾对我责备、打骂,想教育我好好走正道,可是我觉得他的心已不在我身上,他对我的关爱太少了。自从有了这种抵触情绪,父亲的管教我再也听不进去。” 赵青低着头说。
2007年,游手好闲的赵青被父亲强制送到农八师134团某单位参加工作。由于懒散惯了,无法遵守工作纪律,时常旷工去上网,赵青在单位工作仅1年,就办理了自动离职。
今年6月的一天,赵青来到134团朋友处玩耍,因身上没有钱吃饭、上网,他闲逛时看到该团一栋办公楼三楼的一扇窗户没关,便潜入该房,盗窃电脑一台。作案后,赵青以8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掉了,后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已发还。经鉴定,这台被盗电脑价值1600元。
赵青因为盗窃行为被警方抓获。10月15日,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少年盗窃案开庭审理。赵青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6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赵青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期间其父母积极代其缴纳罚金,赵青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是初犯,考虑对其的教育与挽救,法院依法酌情对赵青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儿子因犯罪而遭到刑法处罚,赵青的父亲感到羞愧难当,“都怪我平时对儿子的关心太少了,他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做父母的也有责任。我对不起儿子,希望他能够真心悔改。”
接到法院判决,赵青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现在想想,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我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也不能全怪父母。我一定好好改造,不再让父亲失望。我真的很想回到一个有父母关爱的家……”
法官提示
新疆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峰:本案中,赵青因为父母离异,缺少家庭关爱,最终放任自流,偷盗构成犯罪。法院考虑到赵青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初犯,犯罪后他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具备监护、帮教的条件。为对赵青实施教育与挽救,法院依法对他给予了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据有关调查统计的结果显示,未成年犯罪中,孩子长期生活在结构破裂家庭里的明显偏多。家庭结构破裂容易给子女打上极为有害的心理烙印,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对家庭的信赖,放任自流。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社会适应力,孩子只好用偷、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最终导致犯罪。因此,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培养家长与子女良好的亲情关系,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关心,不致于产生抵触情绪或离家出走,这对于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无疑是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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