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南昌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鼓励、引导居民卖旧买新、卖小买大。
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 从2008年11月1日起,南昌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35万 据了解,以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意见》中,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相应调为30万元和35万元,均增加5万元。
另外,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普通自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结清贷款后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以前,房地产企业开发一个楼盘,需先把各种费用缴齐,但在这次的《意见》中明文提出,这些费用可适当延缓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可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各类收费将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和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坚决取消(含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能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建设项目前期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记者吴霞)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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