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视购物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比较突出的现状,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揭露电视购物“四宗罪”。市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市消协还将采取系列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电视购物广告问题,进行集中点评。
今年以来,市消协系统共收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侵权投诉157件,涉及46家企业。
市消协认为,电视购物行业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广告忽悠、干扰消费者理性选择。有的通过广告反复轰炸,赢得视觉效果;有的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者电脑处理等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有的使用所谓消费者现身说法,编撰故事;还有的用“限量发售××,售完为止”,“全球价格底线”等用语刺激购买欲望。
二是利用“货到付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出现问题后快递公司并非销售主体,概不负责。
三是不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广告上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一号通”电话作为销售热线,如010-××××××××,使消费者误认为被投诉单位地处北京,而实际上企业在外地经营。
四是购物凭证不明确,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自己没有产品,接到消费者的订购电话后,直接让供货单位发货,快递公司送货并收款,他们一般不提供购物凭证,所以就出现了从北京的公司订购热线订购商品,外地公司收款的现象。一些企业不提供正规发票,即使提供凭证,也无明确的名称、地址、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蔺丽爽)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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