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潮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经终审宣判,为争工程持枪密谋杀害竞争对手的吴伟谨等四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罪犯吴伟谨年仅23岁,2004年11月初,吴伟谨和同案人苏国荣(已判刑)为争得一段高速公路的填土工程,密谋杀害竞争对手陈某。
当年11月19日,吴伟谨用苏国荣汇给的7500元,在外地购得两把仿军用手枪及六发子弹,夹藏偷运回潮州。12月6日晚7时许,吴伟谨接到苏国荣通报陈某的行踪后,即与同案人陈海东(已判刑)携带两把手枪及一把水果刀,驾驶摩托车赶到潮州市区潮枫路口,伏击陈某。当晚8时许,当陈某驾车至潮安县浮洋镇乌洋村一商铺前准备下车时,吴伟谨冲上前朝陈的头部开了一枪,再开第二枪时,子弹卡膛,陈海东上前对陈的头部又开了一枪,吴伟谨又持水果刀对陈某的胸部连捅四刀,致陈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王漫琪蔡述湘 刘先加)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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