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各省妇女代表热议妇女维权(组图)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7日上午在京开幕,图为全国妇联党组主席、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代表人民团体致贺词。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自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重点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亮点频现,使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更加刚性,更具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代表们在开幕式上高唱国歌。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邓文华代表(四川内江妇联主席):性骚扰表现有了具体定义

  “现在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短信、图片,大讲黄色笑话等都有可能吃上官司,这就是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中的一大亮点。”邓文华代表觉得四川省新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列举了对女性性骚扰的种种具体表现形式,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肢体行为以外,把语言、文字、图片、图像、信息等都作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的提法相当好,为性骚扰诉讼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原来许多年轻女士或多或少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然而投诉无门,更多的选择了逃避。现在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保障了妇女的权益。”

  据邓文华介绍,为了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不受性侵犯,四川省《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对妇女性骚扰,造成妇女身体、精神、名誉损害,单位或者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妇女人身权利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同时对违反条款设立了法律责任,对性骚扰者产生震慑。

  >妇女十大相关议题

  妇女十大代表:加强反性骚扰立法 切实维护女性权益

  尽管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由于性骚扰案件取证难等原因,还是给一些受害女性带来了很大伤害。对此,参加妇女十大的代表们提出,应加强立法,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给女性朋友以切实的保护。

  “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代表说,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据了解,目前,职场已成为性骚扰重灾区,强势方往往利用工作便利,对弱势方实施性骚扰,多发生在上司、老板对下属、雇员等弱势对象之间。这种性骚扰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

  妇女十大代表呼吁:惩治性骚扰手段应更具操作性

  代表们认为,性骚扰之所以屡禁难止,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骚扰的时候手中缺少有可用的利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其手段需有“强制”才行,一般性骚扰行为如果适用该法条处分偏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情节较重的或情节恶劣者,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种处罚对那些造成他人终生痛苦的骚扰者,则明显太轻。

  为此,陈洪娟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明确“性骚扰”构成侵权的要件、具体处罚尺度、举证责任等,只有法律条文规定得更加规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打击力度才能更大。

  代表们希望,反性骚扰的全国性专门法律能够早日出台。

  >相关资料

  大学教师被认定性骚扰女生遭解聘后起诉学校

  因被校方认定性骚扰女学生,大学老师闫先生被解聘,为此他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金等23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福建: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性骚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处理。

  重庆:对女下属讲黄段子将被定性为性骚扰

  从12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在该条例中,性骚扰被正式赋予定义。

  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甘端蓉代表(福建泉州妇联主席):妇女参政有了刚性指标

  “妇女参政刚性指标的规定,能更好地提高妇女对决策的影响力,发出妇女的呼声,我们更能说上话了。”甘端蓉告诉记者,福建新近出台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这几个刚性指标的规定实施以来,我明显地感到了妇女更有话语权了,与原来相比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甘端蓉欣喜地说,她表示对未来妇女政治权益的进一步完善很有信心。

  此外,据她介绍,福建省《实施办法》对妇女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担任正职也做了规定,要求这些正职领导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而且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也做了规定,即应与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大大推进了妇女参政权。

  >妇女十大相关议题

  顾秀莲:加强妇女能力建设 推动妇女参选参政

  顾秀莲指出,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参政,为妇女参选参政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成绩和经验,继续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妇女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妇女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投入,抓好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为基层妇女干部创造平台,通过典型引导,推动更多的妇女参选参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素质高、能力强的妇女干部。

  发挥妇联作用 推动妇女参政

  1、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五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合力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基层组织建设。五年来,全国妇联每年召开团体会员工作年会,目前,全国省级妇联有245个团体会员,地市级妇联有828个团体会员,县区级妇联有2479个团体会员。

  3、港澳台交流。全国妇联本着“互相尊重、互不隶属、互不干涉”的原则积极开展与港澳妇女组织的交往

  4、妇联干部教育培训。五年来,全国妇联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统战工作。2004年全国妇联制定了《全国妇联与民主党派中央妇委会合作开展妇女工作的三年计划》,2006年、2007年先后向中央统战部、中央换届领导小组推荐了几百名民主党派优秀女性人才。

  >相关资料

  我国目前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领导 公务员中女干部占40%以上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24日表示,我国对妇女参政议政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妇女进入高层参政议政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目前,中国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领导,公务员中的女干部占40%以上。“在国家的公务员的队伍中,女干部已经占公务员总数的40%以上,也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黄晴宜表示,我们相信由于党和政府对女性参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我国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一定会有更多的素质更高的优秀女性进入更多的领导班子,包括最高层的领导班子。详细女干部女党员数量不断增长 比例分别达39%和20.4

  %全国女干部和女党员的数量不断增长,比例分别达到39%和20.4%,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以突出的业绩赢得赞誉。广大城乡妇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热心基层公共事务,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七大女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十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了2个、1.09个和1个百分点,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忠实履行职责。详细

  全国妇联干部近8万名 各级妇联基层组织超过80万个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24日表示,目前,全国已有7.6万名各级妇联干部,83.3万个妇联基层组织,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水平明显提高,为新时期妇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横向的妇联组织建设,比如说在党政群机关,在科教文卫体单位等,妇女比较集中的地方都建立了妇联的基层组织。妇联还进一步发展了许多团体会员,仅省级以上团体会员有3500多个,比如女市长协会、女企业家协会、女教师协会、女医生协会等。”黄晴宜表示,目前我国妇女工作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服务覆盖的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做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详细

  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摄刘保平代表(河北省妇联副主席):弱势妇女有了针对性的保护

  “我们将"每年三月的第一周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宣传周"写进了实施办法。”刘保平告诉记者,除了这个特色,河北《实施办法》还对弱势妇女特殊保护的条款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政府要为农村的贫困孕产妇和城镇低保户中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为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预防、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我们将一些特殊群体也纳入了保护的范畴,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待业、失业妇女,并不得歧视符合就业条件的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及刑满释放的妇女,维护了这些弱势妇女的权益。”

  >妇女十大相关议题

  黄晴宜: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实现新突破

  黄晴宜在报告中说,建立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六个区域妇女发展合作组织,促进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创建妇女助困中心、打工妹之家、农家女学校等帮扶载体,“母亲水窖”、“春蕾计划”、“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筹集资金物资价值12.23亿元,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详细

  妇女代表:请为农村留守妇女煲一碗“互助的鸡汤”

  随着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留守妇女承担起了家庭中繁重的劳动,赡养老人、照顾孩子,瘦弱的肩膀挑起全家的重担。面对这种情况,参加妇女十大的代表提出,请为农村留守妇女煲一碗“互助的鸡汤”。

  说起农村留守妇女,人们往往会想到她们的坚毅刚强,吃苦耐劳。但她们身上也承受着高劳动强度、沉重的精神负担、安全感缺乏的压力。面对这个较为沉重话题,安徽省巢湖市妇联主席万新代表说,要想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其实“多想一点”就行了。详细

  >相关资料

  妇女怀孕生产期间不得或辞退或降低薪水

  针对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嫌麻烦”,对女性职工的招录和使用采取种种限制手段等现象,刚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规定:妇女怀孕生产期间不得或辞退或降低薪水等。

  用人单位在机构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和排斥女职工;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要求女职工提前退休或退职。而在劳动过程中,应根据妇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详细

  福建强化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

  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了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

  一是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分给男方所有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房屋属男方个人财产,女方确无居所且经济困难的,可在原住房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也可以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房屋承租费。

  二是明确由于男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从而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60%;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份额和女方个人财产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详细

  陕西:535万农村已婚妇女将免费接受生殖健康检查

  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高治民说,陕西省农村缺医少药的现状还没得到根本改变,而陕西又是全国宫颈癌的高发区,贫困地区很多妇女还没有自觉检查的意识,这次全省首次大规模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也是一次广泛的科普宣传。详细

  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开幕式后,来自贵州省的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前合影。 新华社记者何俊昌摄

  陈晔代表(福建福州市妇联主席):遭受家暴妇女有了庇护所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妇女已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陈晔代表坦言在平时听到、看到很多家庭暴力引发的惨案,让人震惊又心痛。“对于家庭暴力这个"婚姻杀手",福建刚刚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即"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明确了精神伤害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妇女受到传统观念与住房条件限制,离开暴力家庭后难以安身,急需专门机构出面收容,紧急阻断暴力行为。”她说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对反家暴的救助措施规定得比较具体,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紧急救助,各级妇联要配合政府做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紧急救助工作,并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助,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实际难题。”对于这些规定,她觉得很有实际意义。

  >妇女十大相关议题

  各级妇联组织以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社会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全国妇联带领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和谐家庭建设,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家庭助廉”“绿色家庭”“美德在农家”“双合格家庭”等活动,在全社会倡扬文明、健康、和谐的家庭风尚,以和谐家庭的创建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详细

  收获在希望的热土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成果显著

  全国妇联主动参与国务院2008年——2013年立法规划的制定,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在地方,各级妇联积极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规列入地方立法规划。

  据了解,全国妇联于2001年联合其他1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目前成员单位已增加到19个。近年来,各级维权协调机构大力加强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了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绩。详细

  >相关资料

  全国妇联:明年两会期间将力挺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

  目前,全国妇联正在积极地作立法前的基础准备工作。而近日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成为立法层面的“第一拳”。蒋月娥介绍,争取在明年3月份的两会期间将力挺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

  “今后,妇联权益部的工作重点目标是在国家层面推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主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及行为构成,便于公众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识别。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许多不同于社会暴力的行为特点,处理时应适用特殊程序。”蒋月娥表示。

  “这些特殊程序主要包括: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程序、审理家庭暴力的司法程序和对受害人的特殊临时保护措施等,还要明确施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详细

  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达35.7% 女性受害者占9成

  最高法推出指南,指导涉家暴案审理.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详细

  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 七部委联合定义

  近日,由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表示,《意见》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25个省区市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分别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反家庭暴力职责。《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精神和重要规定,参考了各省区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

  日前,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妇联将在部分地区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试点,并计划在今年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就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研讨,为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打下良好基础。详细

  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刘屹烈代表(江西省妇联副主席):外嫁女利益有了切实保障

  “在我们省的一些地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和相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出嫁后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离婚或丧偶的"外嫁女"、招郎女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被剥夺集体收益和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的问题时有发生。”

  刘屹烈代表告诉记者,针对这种情况江西《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妇女、因结婚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在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后,未迁移户口的或者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户籍所在地不得取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各项权利;

  从落户之日起,享受落户地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利。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户口未随母亲迁出的女性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不得强迫其迁出户口,不得取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各项权利。”

  她认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外嫁女”这三个字,但规定中对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对具有“外嫁女”身份的农村妇女权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有力地保障了“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十大相关议题

  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

  争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建功立业,这是参加妇女十大55名农业界代表的共同愿望。从普通农家女到女乡长、女镇长,在妇代会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广大农村妇女干劲十足,充满才华与智慧,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目前,农村妇女在农业劳动者中占到65%,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详细

  >相关资料

  珠三角九成外嫁女权益获保护 37.52万人享权益

  到2007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和肇庆市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中,全部或部分享有应有权益的达到九成以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制订政策措施,清理村规民约,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引导。经过努力,到2007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和肇庆市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全部或部分享有应有权益的达37.52万人,占应享总人数的90.3%,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详细

  福建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保护

  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的保护。

  办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办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同时明确了受侵害妇女的救济途径。详细

  经典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半边天”更灿烂

  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实践中不断提高女村委会成员和女村民代表的比例。农业部门严肃查处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详细
(责任编辑:王雪)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邓文华 | 庞兴雷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