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姜人杰的可悲和可叹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姜人杰已提出上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结果尚未宣判。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陆志坚
又看到一则关于贪官被判处死刑的新闻,虽然一审被判处死刑还要经过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才能最终确定贪官最后的下场。但贪官姜人杰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标杆和导向意义却是巨大的,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是一种极为有力的推进,也是严格党的纪律和严明法律制度完美结合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姜人杰这种极度的贪婪行径,不但令人遗憾地击碎了苏州曾倡导的“百官共廉”局面的美好图景,而且为自己的人生写下了最耻辱的一笔,实为可悲可叹。
剖析姜人杰案,其最抢注眼球的是两个“最”。姜在担任苏州副市长短短三年期间,受贿金额高达亿元,平均每天受贿约十万元,创下了贪官腐败大案之最。而其中一笔受贿8000万元,同样创下了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俗话说:“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方休”。(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在三年的时间里,姜人杰完成了从别人眼中的清廉官员到腐败巨贪的人生裂变,其贪欲的膨胀可见一斑。而当权力大棒挥舞到无所不能的时候,贪欲就如同密密麻麻的毛细血管,扎进成千上万个投资项目里,并疯狂地吞噬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面对这无处不在的诱惑,姜人杰倘若能泰然处之,谨慎用权,也不会把自己推上断头台。然而遗憾的是,在物欲的诱惑下,姜人杰脆弱的思想防线不击而溃,他不但彻底地露出了贪婪无耻的本性,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贿,甚至泛滥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倘若说别的腐败官员受贿时,还有所顾忌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话,姜人杰则是赤裸裸地大搞钱权交易。凡老板揽到了工程项目,老板就得付其报酬。如姜人杰在出任苏州市副市长的第二年,就公开向开发商索贿,并公然与开发商平分土地开发的利润,其最大的一笔受贿款,就是接受开发商的利润分成,而其资本就是权力。
实际上,姜人杰一案最值得人们反思的,便是在政府负责人员的安排上,存在分工不科学、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虽然政府领导人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在领导人的分工上,应当考虑到既科学合理又有利于预防腐败的问题。然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姜人杰这位副市长一人就分管了城建管理、交通、市政、房改、房地产开发、人防等13大类工作,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投资公司董事长。这种权力的极度集中,使姜在苏州成了一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各种窥探的目光自然聚焦于他身上。可以说,这样的分工在客观上就为他贪污受贿创造了条件。
姜人杰一案再次印证了这样一个浅显却极易被忽视的道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脆弱和乏力,往往就是权力寻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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