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假法规事件再调查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核心提示:假烟、假酒、假奶粉,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物,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辽阳假法规一事,让人吃惊不已。
近日,有辽阳市民向《法制周报》报料,声称当地一餐饮企业的店面广告需要更新维修,在市城建交纳费用、备案登记后,着手维修广告牌时却被城管部门叫停。对方宣称经过市城建局审批、资本经营公司颁发的广告登记证为无效证件。
而当企业根据该广告登记证内附有的名为《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查询时,发现这是一部未经任何行政机关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假法规,而且该“法规”在当地已经实施了3年之久。
审批
10月底的辽宁省辽阳市,寒风刺骨。
韩冬瞥了一眼冷清的店面,长叹了一口气,身为龙府餐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的他,已经深深地感受到:生意远比时下的天气还要萧瑟。
曾经生意红火的龙府餐饮有限公司,因广告牌假法规事件而无法正常营业。如今,许多同事纷纷离去,远赴异乡谋求生计,只剩下韩与少数人继续坚持着。
韩冬介绍,由于辽阳龙府酒店的店面广告牌及霓虹灯大字急待修缮…… 2005年9月4日,辽阳龙府酒店负责人梅寒、关劲松,一同赴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科室,申请办理酒店门面广告牌审批手续。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应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那里设有规划局服务窗口。
龙府公司负责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后,一位负责人看完效果图等资料后告知他们,该广告牌事项的审批手续已经归城建局办理。于是,公司负责人来到城建局窗口,由城建局窗口为酒店广告牌办理了相关手续。
之后,市城建局负责广告审批的工作人员,曾先后三次来酒店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认为符合审批条件,并将龙府公司广告牌效果图等资料备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2005年9月16日,酒店收到由市城建局资本经营公司下发的准许施工的许可证件,酒店开始按照效果图进行正常施工。
当时,城建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申请户外广告需要由城建局下设的“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公司)先审查,与其签订《广告牌经营协议书》,并每年向这个公司交纳5000元的城市资产占用费,才能获得行政许可。
无奈,龙府公司在2005年9月15日与资本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纳5000元年费。9月16日,资本公司向龙府公司颁发了“辽阳市户外广告登记证”。
在广告登记证内,附有一件法规,名为《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法律”条理清晰,体例完整,其中规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城市资本经营公司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管理工作”。
一个不被认可的“许可证”
2005年9月23日,是一个让韩冬和所有“龙府人”感到意外的日子。
韩冬回忆说,当天,市城管局张贵臣局长与数十名执法人员来到酒店施工现场,强制停止施工,并没收了施工工具。对方声称:市城管局只认可市规划局的审批手续,并宣布市城建局审批的手续无效。
市城建局所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牌施工许可,为什么市城管局不予认可?
知情人介绍,随后,一头雾水的酒店负责人马上去市城建局问询相关情况。城建局的领导随即拿出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府 2005年28号39号文件规定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的相关事项;已归市城建局审批 )。对方声称,按理说市城管局应该知道其各项职权范围,更应该知道市政府已有39号文件明确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城管局这样执法是错误的。他们是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的审批许可,城管局不让施工,他们也没有办法。
随后 ,公司负责人又来到市城管局,请求相关领导关照酒店的情况,希望能得到开工的准许。同时又将市政府已经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事实与对方辩论,该局某位领导声称只认可规划局审批的施工手续,并要其尽快去办理规划局的施工手续。
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找到市规划局的负责人,请求其能否为他们审批酒店广告牌的施工手续,对方却说:“既然城建局已经审批了,应属有效,规划局不再介入。
最后,结果仍是必须停工限期拆除。
“龙府”的一名员工介绍,为了大局着想,公司牺牲自己的利益,积极配合市城建局提出的全新方案,将已建成的广告牌铁框架改成斜支撑的广告牌框架。随即将重新设计好的已将广告牌支柱收至墙底沿的效果图送达城建局备案后开始继续施工,于2005年9月30日早上7时开始施工改制广告牌框架。
2005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市城管局张贵臣局长亲自带领数十名城管局执法人员与几家市新闻单位记者来到酒店施工现场,再次强制停止施工,并将所有施工工具没收。(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当酒店负责人拿出市城建局重新调整后的施工方案与所示的效果图与对方论理,对方根本就不承认市城建局有审批广告牌职权,并强调城建局提出什么样方案都不会被认可。
最后,酒店只好再一次停工停业,等待政府部门能尽快依法合理解决。
知情人介绍,根据2005年6月13日辽阳市人民政府3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审批事项,归市城建局管辖”。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到底是谁管了!”韩冬长叹了一口气。
假法规运行3年
2005年10月14日,在长达19天的时间内,城管局派出工作人员不分昼夜、轮班监视龙府公司,阻止其施工。随后又下达了一份《城市管理整顿通知书》,要求龙府公司自行拆除已经完工的户外广告框架部分。
龙府公司不服,向辽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05年12月,辽阳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令人吃惊的是,该决定书认定:资本经营公司为龙府公司核发的广告登记证上所登载的《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经任何行政机关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
就这样,一部未经任何部门发布的假法规就浮出了水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精神: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调整本地方某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颁布实施前应该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行处理,自然也应该按照相应的制定程序依法颁布实施。
但知情人介绍,该办法仅有条文和发布时间(2005年1月),而法律规定应当载明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一概没有。
随后,《法制周报》记者与辽阳市城建局取得了联系,希望针对这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立法程序进行求证,该局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却称“对事情了解得不详细”,要记者去找法制科的负责人核实情况,但记者拨通了对方的办公室电话,却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再次找到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却婉言拒绝向记者提供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据知情人介绍,从《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落款的发布时间2005年1月算起,这部规章已经运转了3年左右。从今年年初开始,该局的一切户外广告都已经停止了审批。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后,确实送交辽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了,但是没能通过。
随后,记者拨通了辽阳市政府法制办吴主任的手机,当记者提及要核实《辽阳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否被审核通过,对方立即称自己在外出差,“一下讲不清楚”,并要记者下个星期再“联系”,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等待
“三年下来,我们损失了六七百万元。”韩冬告诉记者,由于广告牌维修工程停滞,严重影响了酒店的营业,每年亏损200多万元。当初酒店开张时,龙府餐饮有限公司有100多名员工,后来因为这事导致生意一落千丈,员工纷纷离去,远赴外地谋生。当下,该公司只有不到40人还在坚守。
“我们要告他们三家!”韩冬介绍,在这个事情中,市规划局存在不作为,因为屡次要其进行资格审批,但对方就是不愿意批复。其次是城管局涉嫌乱作为,店面广告牌明明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即使无效,也是有关部门的失职,也不应该来处罚他们。最后,他们还要控告市城建局利用假法规牟利,并导致他们公司亏损,对方应该赔偿一切损失。
据悉,近日,龙府公司已经将市城建局告上法庭,不久后将开庭审理。或许到那时,法律将还龙府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