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的主持下,某银行和两家公司就一起合资合同纠纷申诉案握手言和,两家公司一次性向银行履行了281万元的还款义务。这是郑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后取得的又一成绩。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郑州市检察院把听民声、解民忧、促和谐作为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检察和解、执行监督等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郑州市检察院通过对和解案件类案的对比、分析,归纳、总结出类案的和解原则、和解范围、和解重点等,形成有序的工作方法,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如针对涉农案件往往隐藏深层次矛盾的情况,运用“快立缓结”的办案方法,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最大限度地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达到消弭隔阂、化解矛盾的目的。该院选取巩义市检察院、金水区检察院为试点,指导他们分别出台《民行和解息诉工作暂行办法》、《民事检察和解办法》等,并将这些办法纳入新修订的民行办案细则,实现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在积极纠正错案的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还重点开展民行检察预防,实现了预防与纠错的有机统一。如登封市检察院在法院评估和拍卖活动作出决定之前事先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巩义市检察院应邀对法院评估、拍卖机构的选任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了该环节的职务违法犯罪活动,使执行监督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了一步。(雷蜜 马树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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