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内开办歌舞厅、进行机动车修理或进行生产加工等行为,在合肥市或将受到约束。昨天提交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与提交前相比,多处作出新的修改,多类扰民行为被立法明确禁止。
焦点一:住宅楼内禁办歌舞厅 噪声污染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阚道英表示,一审中有委员提出,应该严格禁止在住宅楼内开办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车辆修理、歌舞娱乐等企业,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修改建议稿对此予以了采纳。
针对日益突出的低频噪声污染防治问题,修改后新增了一项内容:“住宅区内的大型配电设施、排水泵站等公用设备应当独立设置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设置在住宅楼内的电梯、供水、供热、供电、空调、通风等公用设备,其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用设备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焦点二:禁噪保护区扩至“二环”内 此外,为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修改建议稿将原条例中关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项目的范围从“本市一环路以内”,修改为“本市二环路以内”。
同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审批,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应许可证照”。
另外,对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其他室外娱乐场所的营业禁止时间,也从“23时至次日6时不得营业”修改为“晚22点至晨6点不得营业”等。(中安在线-安徽商报陈酿)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