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事故,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引咎辞职
记者29日从(湖南)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巩固安全生产整治成果,娄底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发文,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升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文件称,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严格按要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凡因监管不力,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所在地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
娄底是我省(湖南)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特殊产业结构加上复杂的地质条件,导致事故隐患重重,一度安全事故频发。近年来,娄底市从严厉惩治官煤勾结的腐败行为着手,狠抓责任落实、制度完善、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和安全基础,整治安全生产环境。到2007年底,娄底市各类事故连续5年保持下降,连续2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去年以来,没有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今年以来,全市煤矿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继续大幅下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该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强基础、保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分别率督导组赴各县市区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李伟锋)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