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撤销工商登记
民告官网站站长八告工商局
西山工商局一场错误的撤销行为,惹来了不断的官司,民告官网站站长蔺文财先后8次将他们告上法庭。先是以错误撤销为名索赔千万,经西山法院、昆明中法院、省高院审理,蔺文财均败诉,后又以不进行年检、“行政不作为”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西山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事件回放
1993年1月,身价过2000万的蔺文财申请成立了“昆明长昆发达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西山区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1996年8月,他投资1200多万和云南冶炼厂合作,修建了从云南冶炼厂到普吉的铁路专用线。同时欲将公司改名为昆明吉铁储运有限公司。
他先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原公司的工商登记,随后重新申请成立新公司。按规定,公民只能申请“注销”原公司,而西山区工商分局错误地在给蔺文财颁发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将原公司撤销了。后来云南冶炼厂申请调取吉铁公司的档案时,发现长昆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行政机关撤销,并非更名。因此,云南冶炼厂以原公司被撤销为由,不再履行当初签订的合约。
蔺文财急忙找到西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此事。2002年1月24日,西山工商局作出了《关于纠正长昆公司撤销登记的决定》,承认当时所作的撤销登记属执法不当,决定进行纠正。
七次官司
2003年12月,蔺文财认为西山工商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法定职责,致使其公司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8万元,将西山工商局告到西山法院。法院驳回了原告吉铁公司的起诉。2004年,蔺文财上诉到昆明中院,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2005年3月,蔺文财再次起诉到昆明中院,向西山工商局索赔1285.4992万元,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05年8月19日,昆明中院再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蔺文财不服判决,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于2005年12月1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蔺文财的起诉。
2008年5月,蔺文财认为其在2006年6月已邮寄参加年检申请,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认为西山工商局对延期年检的申请行政不作为,将其告到西山法院。2008年8月5日,又以西山工商局不给进行年检系行政违法将其再次诉至西山法院。均被驳回,蔺文财再次上诉至昆明中院。
直击庭审
对延期年检的申请行政不作为一案判决下来后,蔺文财说:“没有依法及时给予原告是否受理年检的通知书,其行为有不当之处,但并不构成本案讼争的关于‘延期年检’不作为行为。”蔺文财看到自己的诉讼请求又一次被驳回有些愤愤不平,“他们是国家行政单位,行为不当就是违法,法院为什么不让他们改正呢?”他决定上诉。
昨天,昆明中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在法庭上,关于一审的争议焦点,法庭和被上诉人都承认了蔺文财向西山工商局快递的是“企业参加年检申请”,而不是“延期年检申请”,这让蔺文财看到了希望,他说:“他们承认的话应该不会有问题了。但是,他仍觉得这次胜诉的可能性仍然不大,“依据国家赔偿法,现在民告官的赔偿会由责任人个人来承担。1000多万的赔偿,谁都不敢来承担。”
维权到底
03年12月到现在,已经4年零10个月,将近5年的时间,没有将蔺文财的斗志消磨怠尽。“我很高兴”,自己的民告官网站办起后,省内外不断有人邀请蔺文财代理官司,让蔺文财对“民告官”更加有了信心,他要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民告官”官司,来纠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错误。
“没有这个官司,就没有我的今天。”蔺文财对自己现在的状况很满意。官司上,他觉得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太大了,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会来对他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这次输了,我要继续起诉,这次诉讼只是为要求省高院重审积累证据。”
本来应该在两个月内给出答复,蔺文财觉得西山工商在6月28日就收到自己的年检申请,在9月13日才向市局请示,还没有向自己做出答复就已经超出了处理期限,这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蔺文财坚信自己的诉讼最后能够胜利,他要“坚持到底”。(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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