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溪家居广场圈钱7.61亿
原董事长王宝平获刑4年 公司被罚200万
晨报讯(记者 颜斐)碧溪家居广场于2003年打出的“16万产权商铺热卖”广告引来5000余人竞相购买,金额高达7.61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宝平任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为给公司及相关企业筹措经营资金,于2002年12月至2005年间,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无风险投资等条件为名,隐瞒北京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
随后,公司将碧溪家居广场A、B、E、F段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并设定由公司及王宝平控制的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方式,指使并由王勇平、侯锦具体负责向社会公众出售碧溪家居广场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人民币共计7.61亿余元。
法院认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销售附租约产权式商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宝平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不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意决策者,且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勇平、侯锦身为该公司财务经理、销售总监,受王宝平指使,参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惩处。而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被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控制和利用的工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不足。
碧溪广场被告人 原职务 刑期 罚金
王宝平 董事长 有期徒刑4年 20万元
王勇平 财务经理 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3万元
侯锦 销售总监 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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