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0日获悉,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这意味着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渐渐浮出水面。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
”有知情人士透露。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现行《预算法》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还没有打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表示。
据了解,酝酿中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地方举债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将有十分严格的限定,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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