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6月30日,34岁的赵泉(化名)在亲人们的陪护下,走进了建德市交警大队自首,一场本该在五年前就处理好的交通肇事案终于得以解决。而在“逃亡”中四处赚钱用以赔偿的赵泉也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昨天,建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年前,交通肇事撞死了人
赵泉记得很清楚,出事那天是2003年9月13日,是个晴天。早晨6点30分左右,没有行驶证的他驾驶一辆以他舅舅名义买的新摩托车,在新安江街道白沙路159号地段,由于没有集中注意力,撞上了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
看到杨某满嘴是血,赵泉和周围的人连忙打了“面的”将其送到医院。但最终杨某还是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死亡。
没有钱,他选择了“逃亡”路
一个月后,赵泉收到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几行字让赵泉慌了:“赵泉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对行人动态注意不够而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知道这意味着要赔很多钱。而家里根本拿不出钱。
就在那一刻,赵泉决定出逃,逃到一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等赚到钱了再回来。因为没带身份证,他不敢出远门,先后去过兰溪、金华等地,也不敢去大的企业,只是在一些小工地上打零工。怕警察找上来,5年来,赵泉连春节都没有回过一次家,也没敢跟父母联系。“这几年就像做贼一样,一看到警察就怕!”
良心受折磨,5年后走进交警队
“5年了,内心受的折磨也越来越厉害,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事故受害人家属。”赵泉说。打小工的微薄收入使其难有积蓄,辗转几地均无收获之后,他终于下定决心在今年的6月27日回到家中。
家人告诉他,交警一直在找他。看到老去的父母为自己的事情更加憔悴,赵泉心里更是难过,他自责当初不该莽撞离家出走。
6月30日,星期一,在家属的陪同下,他来到建德市交警大队自首投案。当日,赵泉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进入司法程序。
被害人家属为之触动
10月22日,建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泉交通肇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法庭上,赵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考虑到案件的客观情况,法官并没有当庭判决。
而后来,被害人家属的举动让法官很感动。“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足额给付赔偿款,但他已尽力了,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从轻处罚。”拿到被告人家属四处筹得的大量面额为10元、20元的73000元赔偿款时,被害人家属反倒被赵泉的真诚悔改之心打动,撤回了对他和他舅舅的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给赵泉一个机会,从轻处罚。
10月30日,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泉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态度积极,具有悔改表现,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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