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在工作场所遭排斥或歧视的现象,今后将会受到约束。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总工会等5部门昨天联合发出通知,保障艾滋病患者公平就业,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据了解,由于公众对艾滋病知识和认识上存在的种种误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在工作场所被排斥,在工资福利待遇或社会保险等方面遭遇不公等现象,在部分地方时有发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健表示,为维护艾滋病患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今后,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福利、医疗、保险待遇,及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理由拒绝录用劳动者、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能够从事工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条件。
另外,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隐私权。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职业和行业外,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对自愿进行检测的劳动者和求职者,用人单应对其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健康信息保密。未经劳动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吴健表示,为防止出现就业歧视,今后我省将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引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展健康检查。另外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保障工作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依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让其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