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31日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政府日前要求,“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每个县城至少建一个应急避难场所,以便一旦发生地震、洪水等重大灾害时,群众有地方疏散和安置。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陕西省2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区至少建成3个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至少达到15万平方米,以满足3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在市区至少建设10个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至少达到100万平方米,满足4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此外,陕西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到2020年,陕西省城镇逐步建设能满足70%人口应急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
陕西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五市共试点建设六个应急避难场所。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四个地震重灾县(区)和36个受灾县(区),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根据城镇的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尽可能在居民区、办公区、商业区等人群集中和居民可顺畅通达区,避难场所将设置标志,并配备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设施。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