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高考科目仍为“3+文/理综合”)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
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
同时,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学生的特长和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情况也有相应的记录。从2009年起,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普通高校提供,并逐步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
另外,辽宁省将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入学新生起逐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考录取时的参考。
新方案体现了连续性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与现行的方案相比,比较好地体现了高考方案的稳定性、连续性、继承性的特点。新方案沿用了现行高考方案的基本理念,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与现行方案相同。
新方案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将学生高中三年的各学科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等呈现给高校,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更为有利,因为其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有翔实的记录,便于高校选拔不同专业所需要的学生,同时也有利于高校的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