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与改革开放同行,与时代发展同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改革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执法力量。
立足本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能,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过去的30年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30年,也是自身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30年。这突出表现在四个"基本建立"上。”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 改革开放之初,工商部门提出,市场监管要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强调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党的十四大以后,工商部门提出,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
党的十六大以后,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在此基础上,工商总局又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努力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四高”目标,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商事登记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标代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先后纳入立法计划,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立法立规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比较健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04部。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30年来,各种类型的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从无到有茁壮成长,到1995年,由工商部门培育发展的市场已达8.8万个。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工商部门自身发展需要,工商部门建立市场的历史使命在1995年7月画上了句号。随着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商部门彻底实现了“运动员”与“裁判员”两种身份的分离,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个个重大突破:6次机构改革,逐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定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了法治工商、信用工商、信息工商建设的步伐;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工商总局机构升格,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权威……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逐步结束了基层工商所长期缺编、少编的历史。目前,全系统公务员队伍共有四十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不仅在数量上,在人员构成、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上,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也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占总人数的85%,其中本科以上占35%,经济、法律、管理、外语、计算机5个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占在职公务员总人数的7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