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草案”应终止平信丢了白丢
据《华西都市报》10月3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及草案说明10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其中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邮政资费从8分钱到1.2元,16年间上涨了15倍。与此同时,平信被丢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资费低廉毕竟不是免费,无论消费者付出多少邮资,他们都是在购买服务,为什么平信丢失后,连最基本的索赔权利都无法兑现?
随着“丢了白丢”的不断出现,邮政用户难以从法律层面获得权益保障的矛盾被不断放大,修改邮政法之声因此不绝于耳。现在来看,消费者怕是要再次失望了——相比起修订前,“邮政法草案”再次重申不对平信承担赔偿责任,所不同的,只是附加了一句“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
消费者看到的只是平信丢失的结果,如何知道是因为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换句话说,违约赔偿天经地义,至于违约的具体原因,到底跟消费者有多大关系?
其实,这并不是该草案的最大“亮点”——草案新增内容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也就是说,实施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之后,国内快递市场也许将不再是民营资本可以自由进出的领域。
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的高速增长有目共睹,国际快递巨头都已进入,民营快递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壮大,《邮政法》的数易其稿、痛苦难产,恐怕很大程度上正是各方艰苦利益博弈的结果。
按照常理,巩固了垄断地位后,邮政部门应该更加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平信的丢失,平息民众的质疑,但结果呢?早在草案出台前,负责起草工作的国家邮政局就因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受到质疑,看来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是靠优质的服务来争取顾客,还是靠垄断地位“清除竞争者”来争取顾客,这对邮政部门来说是一个亟待思考的问题。 赵志疆
(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