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雅军、刘秦报道:“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能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近日,驻河北省秦皇岛市某部正营职干部方坚顺利办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手续。至此,秦皇岛市已先后为驻军部队提供800多套、面积总计7.6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该市驻军较多,有海军、空军、陆军和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几十个。几年前,驻军干部有近半数住房困难,各部队通过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等方法缓解了一些矛盾,但由于军队和地方在土地使用有关政策规定上不衔接,出现了建房入住后手续办不全、军用土地消耗较快等弊端。同时,由于军队干部无法使用军队住房公积金在地方银行贷款,结果许多人只能对地方商品房望房兴叹。
为解决这一难题,秦皇岛市于2004年11月制定出台《秦皇岛市驻军干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暂行规定》,要求每年根据部队需求,在全市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按一定比例分配给驻军部队。房产局、双拥办和秦皇岛军分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对参购对象、参购条件、购房面积以及购房程序,作了详细规定。2005年10月,该市为驻军部队建设的近5万平方米、400多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军安小区”竣工。2007年,“海政里”经济适用房小区专门拿出250套住房分配给驻军部队。正在筹划建设的该市新一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也将总房源面积的10%预留给部队。
秦皇岛市还相继制定了《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联动运作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寓军于民保障体系。他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给驻军部队。据悉,到2012年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总量将达到210-290万平方米。届时,该市驻军干部基本将拥有经济适用住房。驻军干部和家属反映,这一做法为部队节省了大量人、财、物力,也让军人尽早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新成果,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