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砖砸死人找不着凶手整栋楼负责
法院认定住户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补偿死者家属11万多元
新快报讯 (钟欣)记者从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当地一女学生被路边某楼房坠落砖头砸死,法院认定该楼房16住户为“共同危险行为人”。
2006年8月26日晚9时许,信宜市女学生罗某上街购物,在路经该市沿江路某号商品楼门前时,被楼上落下的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罗某家人将该号楼房的全部住户告上法院,要求补偿13万多元。
去年9月,信宜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今年7月,该案上诉至茂名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该号楼房的产权人,均负有保管建筑物和管理该楼的责任。对于罗某被该楼水泥预制方砖撞击导致死亡,该楼的16户住户均有管理不善过错。而且,在事故发生前,该号楼房一楼的公共铁门和上楼顶的木门已损坏,任何人可随意出入该楼并到达楼顶,而铺设楼顶隔热层时剩下的砖头未及时清理,亦给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据此,法院认定16户住户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对罗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16户住户补偿罗家1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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