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3日电 记者郑良 州市晋安区法院近日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胜川在自助银行门口安装读卡器、在ATM机上使用MP4窃取储户银行卡账号及密码,伪造银行卡取走储户存款21.6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4月,王胜川在福州市火车站附近某银行自助取款网点门口安装“刷卡器”,张贴“进门刷卡”纸条,在ATM机上方隐蔽处用胶带粘上有摄像功能的MP4,窃取到储户陈某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同年5月,王胜川利用窃取到的银行卡信息伪造了另一张银行卡,在该银行南昌市分行营业部将陈某银行账户内的21.6万元存款转账到其他银行账户;随后,王胜川将转账所得资金取走20.9万元现金,进行挥霍。
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王胜川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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