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马来西亚《中国报》11月2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印度尼西亚撤销种族歧视法是值得赞扬的举动,它不但会吸引外资,而且会使流失的华人资金回流。此外,对于促进族群融和,肯定会有帮助。
文章摘录如下:
印度尼西亚终于撤销实施多年的种族歧视法,不再把国民分为“原住民”和“非原住民”,显示印度尼西亚领导人已认识到这种歧视法律是恶法,不但不公平,而且不会对国
印度尼西亚自1958年实施所谓“国际法”以来,一直把已把印度尼西亚当为自己国家的华人列为“非原住民”,使华人受尽不公平的对待。
一个例子,北苏门答腊的狄里色塘县便有这样的种族歧视法,当地华人做丧事,每100平方米坟地,必须缴付约1728令吉的税;有当地的媒体批评这项歧视法,并且不客气的说,华人被“歧视到死”!
另一个例子:2005年大海啸发生后,华人热烈捐款,但灾区的华人却得不到救济。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原住民上飞机撤离时,不必付钱;但华人却需付双倍的机票费。
印度尼西亚一直到大独裁者苏哈托总统1998年倒台后,国内才开始听到要求废除这项恶法的呼声;苏希洛总统上台后,积极拓展国际外交,在2005年和中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而在10月28日,宣布撤销了种族歧视法,对今后中印关系会有积极作用。
通常世上有两种歧视法,一是发生在先进国家,一些国民自认比外来族群优越,总把外来族群视为低他们一等;另一种歧视法则发生在贫穷国家,原住民因为担心外来族群比他们优越,便先制定种种保护自己的条例,并且说明外来族群不可享有同等优待,印度尼西亚以前实施的种族歧视法应该是属于这一类。
印度尼西亚撤销种族歧视法是值得赞扬的举动,它不但会吸引外资,而且会使流失的华人资金回流。此外,对于促进族群融和,肯定会有帮助。
印度尼西亚族群语言繁多,其实是个多元文化国家,华人只占5%,约1000万人;印度尼西亚有几千个岛屿,经常会出现“山高皇帝远”的问题,偏远地区的地方政府有时可以不理会中央通过的法律。所以全国各地是否会一致撤销这项恶法,当然有待观察。(廖连传)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