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近年来,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断创新审判方式,讲求办案艺术,充分发挥协调“官民”矛盾“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大力促进了官民和谐。
邹平法院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积极探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力求将每一起行政案件办成和谐案。
据悉,今年1-9月份,邹平法院在审结的38件案件中,有18起以原告撤诉而结案,其中一部分经法官从法律政策上耐心解释后,当事人自愿撤诉;另外一部分是法官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纠纷进行案外调解后,原告认为实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而自愿撤案的。(王新姜道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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