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推动办房产证
农房办理产权证带来的贷款便利,似乎是“无心插柳”。
1995年,浏阳市政府发布了一份文件,要求“做好乡镇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工作”,同年,一批办事员被派到乡镇驻点。
“当时并没有将农民贷款摆在很高的位置。”浏阳房产局乡镇办主任何辉说。
现任浏阳房产局办公室主任李勇,就是当年的办事员之一,驻点是浏阳北盛乡。在他的记忆中,刚开始,农民办证的积极性并不高,不知道干吗用,“还要花几百块钱”。
李勇和信贷员挨家挨户上门动员。
银行是这一政策的热心推动者。浏阳农村合作银行业务部经理万文波,当年是一名普通信贷员,他介绍,“农屋新政推出前”,农民就有较强的贷款需求。
尽管国家一直有规定,集体所有制土地不得用于抵押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但农民除了抵押最值钱的房子和土地,没有其他的筹钱办法。
“当时农民抵押贷款,主要凭一纸集体土地使用证明,对农民来讲,有没有房产证一样贷。而对我们来说,接受抵押有产权证的房屋比抵押集体土地,绝对要好得多。”万文波说。
这或许是银行与房产部门积极配合的主要原因。而当农民发现其妙用,农屋新政即大行其道。
浏阳市官渡镇竹联村村民冯绪发,在自家为当地花炮企业加工花炮筒,他的流动资金是通过浏阳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的。
冯绪发用于抵押的房子是栋2004年修建的两层六间新房,面积200多平方米,办理产权证评估价有14万元。
冯说:“我2003年开始做花炮筒,以前信用社每年支持一两万元的信用贷款,但后来业务扩大后资金需求量大了,2006年就拿房子做了抵押,去年贷了5万元,今年银行再到家里查看了房子后,再一次放贷8万元。”
浏阳农村合作银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李寿树说,“贷款要有抵押,这就是保证安全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过去农民为什么贷款难,要害就在抵押物上。”
1998年,浏阳市发布了房地产管理办法,正式规定,村民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可作抵押。
2005年,在办事员何辉记忆里,是业务量迅速增长的一年,据浏阳市房产局的一份抽样调研报告显示,农村房屋办证比率已经从1995年的不足5%上升到10%。各镇的农管所,都配置了空调、电脑。
2006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据浏阳市房产局统计,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浏阳共办理了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初始登记11.7万余宗,确权面积769.7万多平米,为浏阳农民盘活农村房屋固定资产168.6亿元,提供了流动资金98.5亿元。
2008年10月,中央发布文件,允许农村土地多种形式流转、鼓励农民融资,这两项政策,被张益平称为“绝对的利好消息”。
但这不是一劳永逸的。
潜在的质押风险
2008年8月以来,“农屋新政”在湖南各地逐渐开展,株洲醴陵、湘潭湘乡等地,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而其他市州也正在加紧试点。
对此,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说,农民成为市场主体以后,要防范抵押后还不了钱的风险。
浏阳农村合作银行业务部经理万文波也认为,对银行来说,当前的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严格来说,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无法抵押的,且在农村要处置抵押物很难行得通,许多村民碍于情面不会去买抵押房。
万文波见识过多起类似事件,其中一户,在十几年前就收到了法院的拍卖通知,但房子至今也没卖出去。
按执行的难易程度,万文波把农房分成三类:乡村的,集镇的,城郊的。其中乡村农房最难被拍卖,集镇居中,城郊最容易。在万文波看来,农村城镇化或许是解决“伪抵押”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城镇化需要政府大量投资,并受制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还有一点,农民到镇上定居,也需要较好的经济基础和脱离田地后稳定的经济收入。”
悄悄试行了十多年的“农屋新政”,其实是一个包括小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产权归属、农民富裕程度和政策法规等要素在内的宏大命题,牵扯甚多,任重道远。
2006年,何辉听说吉林等地的房屋产权认定工作搞得比较好,就主动联系对方,要求交流学习。“后来一接触,才发现,大家的模式都差不多。”
何辉感叹,一项一直在偷偷搞、生怕踩了政策红线的试验,大家面对的现实其实是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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