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
中国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85年至2008年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其中,受理专利民事案件31005件,商标民事案件19985件,著作权民事案件42072件,技术合同案件23755件,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727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31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过去3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案件增幅更加明显,远远超过了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增幅。”
2008年1月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
奚晓明说,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据悉,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奚晓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奚晓明说,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奚晓明同时宣布,全国法院“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正式启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的总体规划是:利用今年11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开开庭并征求意见、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出台措施等方式,集中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切实发挥并大力宣传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推动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激励和保障自主创新。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