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征兵工作已于11月1日开始,征集主体对象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向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转变。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组织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完义务兵役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关键词·家庭优待金】
结合当地情况适当提高
《意见》规定,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庭每人每年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每人每年1800元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情况,适当提高其家庭优待金补贴标准,具体提高额度由当地政府确定。
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补贴资金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省财政继续为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补助7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关键词·就业扶持】
报考事业单位优先聘用
对征集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
【关键词·优待安置】
退役后可改为当地户口
对征集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根据本人自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
其中,对入伍前具有高职高专毕业以上学历兵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享受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由当地政府采取以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记者 王璐 实习记者 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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