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评论:中国记者应当打破“潜规则”
【作者】陶短房(旅加媒体人)
惟有摆脱“经济效益至上”、忽略媒体社会效应的思维定式,才能杜绝“封口费”事件重演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一场矿难揭开了中国媒体历史上最耻辱的一页。
10月29日,中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了调查结果。霍宝干河煤矿向山西《科学导报》支付10000元宣传费,向《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支付2000元订报费,向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支付19200元资料费,向假冒中央媒体的假记者支付34500元宣传费,向《绿色中国》杂志支付10000元会员费,向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支付50000元。
事件一经曝光,社会为之哗然。然而对于“圈内人”而言恐怕都不会过于奇怪,因为这原本是中国新闻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拷问的岂止是道德和身份
对于这种“潜规则”为何屡禁不止,甚至蔚然成风,严重影响了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影响了其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许多人给出了不少答案。有的认为,这是世风日下、道德败坏的缘故,应多从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上去追究;也有人认为,这是对新闻队伍监管不力所致,比如在此次事件中,不仅大多数记者没有采访证,而且还混入个别假媒体的假记者。
问题是,仅仅从世风日下、道德败坏来解读,似乎很不公平。
以媒体从业人员而言,道德素质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相信都是极少数,大多数人应该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的普通人,何以这许多普通人一旦干上新闻采访工作,就很难摆脱“潜规则”的制约?如果仅从从业人员个人道德上去找原因,恐怕这原因永远也找不齐全。
同样,仅从身份方面去追究事件根源,恐怕也是很苍白的。即使在国外,由于编制关系,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并非在编、专职,国外大媒体聘用的兼职特约记者、通讯员和自由摄影师,占其工作人员的大半壁江山,这些“准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同样相当敬业。在热点地区抢新闻、甚至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许多都是这些非专职人员。虽然国情不同,外国的那一套未必适合中国,但由此不难看出,以是否具有在编记者身份,来断定“潜规则”是否风行,是不公平、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此次霍宝干河矿难事件中曝光的媒体,绝大部分也是合法的、正规的媒体。
行业严格自律才能自我救赎
近年来由于中国媒体纷纷走上市场化道路,由国家拨款过度到自负盈亏,不少媒体尤其是经济类媒体开始利用舆论便利,为自己寻求经济效益,且不说媒体对广告大客户有意无意的百般呵护,已是心照不宣的惯例,差不多已成为专用术语的“软新闻”、“软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大家也心知肚明。
舆论监督的健全、畅通,是社会进步、安定的必要保证。原本,在西方媒体长期“一言堂”的情况下,中国媒体本来就很难在海外发出自己的声音,如今,“封口费”事件的曝光,不仅极大损害了中国媒体的声誉,也极大挫抑了国人对社会舆论监督的信任度,长此以往,于国于民都不利。
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不良现象,应该整顿新闻从业人员作风,提高其素质,但更应该做的却是中国媒体行业内部需要严格自律。10月31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就“封口费”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对这次事件中的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和其所在新闻单位责任人,应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正气盛,则邪气自衰;根本固,则枝叶自愈。惟有整个媒体圈摆脱“经济效益至上”、忽略媒体社会效应的思维定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媒体声誉、影响社会对舆论监督信心的“潜规则”。(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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