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囊未弹出“奔驰”判赔65万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司机刘某驾驶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迎面撞上大树,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刘某伤重抢救无效死亡。市一中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刘某家属获得越野车生产商和经销商联合赔偿65万元。
2006年7月6日,刘某驾驶帕杰罗小型越野车由哈尔滨前往逊克县,在一急转弯处车辆与一大树相撞。车祸中正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司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弹出,坐在该位置的孙某受伤。刘某家人认为,该车在车祸中损毁严重,但安全气囊未弹出,说明该车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刘某死亡的唯一原因,故向生产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和销售商粤港先锋汽车公司索赔近1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所驾驶的车辆前排乘员安全气囊已膨胀,而驾驶员气囊未弹出,说明该车确实存在缺陷,未能发挥保护作用。前排乘员安全气囊打开乘员仅受伤,而刘某所在驾驶员位置上的安全气囊未打开致刘某死亡,说明缺陷产品与刘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该车辆生产者和销售者理应赔偿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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