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拥有可靠财产权
作者 CRAIG RICHARDSON 译者 管锥
多数经济增长问题专家认为,法治(可靠的财产权、契约的执行、不偏袒某个组织和个人)乃繁荣的重要前提。但在多数人眼中,中国是个例外。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约4000万中国农民的土地被征作商业开发用途,而且只获得很少赔偿。在美国华盛顿的“财产权联盟”(Property Rights Alliance)去年制定的“国际财产权指数”中,中国在70个国家中排行第46,排在哥伦比亚之后。在《华尔街日报》2008年“经济自由指数”中,中国大陆排名也很靠后,在165位中排行第126,并且在财产权方面的得分最低。
然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被源源不断注入,从1990年的20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900亿美元。这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为什么外国投资者要冒着没有可靠财产权的风险来投资中国?中国有何特别之处?
答案就是,中国并没什么不同。它的经济增长依赖一个安全等级不同的财产权制度,根据财产所在位置及财产所有人,财产权被分成3个等级:农民受到的保护最少,城市居民受到较好保护,而外国投资者拥有最可靠的财产权。
过去50年,没有发生一起外国投资者财产被剥夺事件,外国人已发展了一种对中国人的高度信任。外国人常在农村地区搞建设,但他们不和农民谈土地买卖,因为土地是集体的。而集体为争相吸引外资,常常承诺提供减税和土地等优惠条件。一个外国公司能产生的税收和就业机会,远远超过一个种田农民的能耐。
在中国,这种财产权制度非常有效,不会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例如环保、卫生组织或工会)的羁绊。外国投资者依赖集体使用土地,而集体依赖外国投资者产生税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外国公司会毫不犹豫地投资中国,而无需担心他们的投资被政府征收。
中国鼓励这种关系还有其他理由。尽管外资企业的劳动力仅占总劳动力的3%,但据2006年的官方数据,他们的生产力是其他的8倍以上,给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贡献约为40%。
然而农民常常发现,在被推土机推平了的土地上,新工厂被建造起来。尽管集体从外国投资者那里收取了大笔土地使用权费用,但农民只获得其中很小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得不去城市找工作,成为“新移民”。
城市居民获得的财产权保护要好得多。城市居民能进入房市,购买长期的房产使用权(通常是70年)。这样的使用权能被充分流转,而且可用作借贷的抵押。尽管城市居民也会被征地,但能按市场价获得公平赔偿,或者获准在另一个类似地段购买房产。可能政府意识到,单纯从利润角度来看,征用办公建筑用地比征用田地损失更大,外国资本逃离的可能性会非常高。
“中国版”的财产权保护跟西方模式不同,但它发挥了效果:商业投资者能安全地征用土地。
(美国《巴伦周刊》)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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