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炯绘
背景 9月25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3个信息公开配套文件。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九类行为,均属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焦点 惩处九类违规行为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大规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四川省政府今年8月出台《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后,省政府办公厅9月25日又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三个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审查办法》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该办法中,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程序首次得到明确。未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将依法被追究责任。
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则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九类行为,均属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中,力求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首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监督评议内容,重点看是否落实,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规范、便民等。
调查 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 不久前,四川省新津县的138名各部门、各镇乡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统一闭卷考试,内容是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据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谢国彬介绍,今年4月份,该县还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试运行以来,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3216人次,处理问题3483个,群众满意率达85%。在四川,各县市都在积极推行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
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俊辉介绍,早在2005年,四川省便着手将散见于8种政策性文件中的15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了分析、整合和提炼,将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吸收到《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中,使之上升为法律层面。2006年9月1日公布施行。
而制定《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则历时1年零4个月时间。四川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母希清介绍,《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初稿形成后,经过5次修改。
在最近出台的这三个配套文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是把社会监督纳入政务考核依据。
社会监督评议包括代表监督评议、媒体监督评议和社会监督员评议三种方式。社会监督员人选从社会各界选聘。根据规定,社会监督员除参加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外,还将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中。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点 有制度更要落实 江 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 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四川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做法值得肯定。而其突出的亮点,就在细化。
比如,《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在公众的知情权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得公开的情况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常常以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妨碍信息公开,或者“伪公开”,如何既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又防止一些不能公开的信息得到保护,四川探索出了一条制度化的道路。
再比如,把社会监督纳入到了考核依据中,使权力的运行多了一条外部监督的渠道。不少国家通过独立的机构对信息公开行使监督权,独立的第三方审查,显然有利于摆脱行政保密主义的干扰,使信息公开的监督维持客观与中立。
四川通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公民知情权,并给了公民知情权一个坚实的制度依靠。但是如何落实这些制度规定,尤其是社会监督评议,还要在实践中完善。另外,《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关于过错责任追究的提法,值得商榷。(记者刘裕国白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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