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柴油机厂职工在政府办公楼扬言放火被判刑
株洲日报讯(记者 王鸿 简建伟)认为应享受的待遇未得到满足,李某竟然以在政府办公楼放火相威胁。近日,李某因犯放火罪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56岁的李某是株洲市柴油机厂职工,现住杉木塘居委会二村。近年来,由于所在单位破产,待遇降低,李某便欲以放火来引起政府重视,一旦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准备点火与人同归于尽。
今年9月11日下午3时许,李某酒后携带装有一升多汽油的饮料瓶、打火机、刀子等物来到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在一楼大厅内,李某不顾保安人员劝阻,趁人不备将汽油泼在地上,并叫嚷“同归于尽”,但尚未点燃便被保安人员控制并阻止。
法院认为,李某在国家机关重地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是未遂。
[稿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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