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1月5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指出,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走向犯罪道路。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二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三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关颖表示,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致罪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过激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得需要上的满足。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颖认为,面对日趋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的时候,要透过现象分析本质,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场上检讨我们的教育。设想,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给予其及时的补偿或救助,是否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他们犯罪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对他们权益的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犯罪的作用。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是防止对他们权益的侵害,制裁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行为,同时帮助未成年人了解自身权益,教育他们进行自我保护,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这方面,学校、家庭、社会承担着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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