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以帮助他人办理电子机票为由,电话订票后不交钱,用假票据骗钱。此案犯罪嫌疑人张世军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7年12月13日,28岁的外地来京人员张世军在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内,以帮他人办理电子机票为由,采取向航空公司电话订票后不交费,同时使用虚假的票据交给购票人的手段,骗走张女士1840元。
得手后,张世军又于同日及今年1月7日,两次使用同样手段骗取何女士3880元、马女士3000元。今年1月16日,张世军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退赔了8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世军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张世军在案发后能坦白部分诈骗犯罪罪行,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能够认罪、悔罪等情节,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购买机票应到正规的代理机构购买,同时电子机票购买后,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等简便方式辨别机票的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