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行为不检不构成猥亵女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林嘉祥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辞不当,行为不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按治安案件处理。
警方表示,经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作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警方抽血检测证实林嘉祥当晚醉酒
2008年10月29日晚,陈某与妻子谢某、女儿陈小朋友(11岁)、朋友汪某等8人在深圳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对着865包房门口约10米处大堂的1011餐台,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则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
事发当晚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规,每百毫升血约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挣脱林的双手跑回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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