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账单” 银行不认有错
“错发账单案”一审判银行赔5000元 银行上诉 昨日二审
“我也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怎能欠钱呢?”
齐某收到银行催收欠款通知单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银行告上法院。
银行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沈阳市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没办信用卡却收催账单”
据介绍,2007年11月27日,家住沈北新区蒲河镇的齐某收到了沈阳某银行委托沈阳银信信用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到他家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
“你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止2007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07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你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人朋友和村里人得知齐某被人“追债”后,开始议论这件事,这给齐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今年6月10日,齐某到银行部门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上面写着齐某的名字,而居住地址却写的是“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46号×××室”,工作单位写的是“沈阳市和平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和“沈阳市铁西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信用交易信息里标明,齐某拥有三张信用卡,其中两张已经冻结的信用卡属于下发催账单的银行,所欠数额为57746元。
但齐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怎么能欠信用卡的钱呢?
一审判银行赔5000元
齐某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为他消除不良信誉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一审查明,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居住地址,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46号×××室”已被认定为虚假信息,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名称、职业、透支余额项也均与齐某无关。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未对办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真伪进行审查,就依真伪未辨的信息到齐某家下发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使得齐某家人及周围群众对其产生误解,其行为侵害了齐某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向齐某公开赔礼道歉,将齐某在相关机构的不良记录自行消除,支付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银行:办卡的是齐某本人
因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日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市中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银行方认为,一审中,向法庭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齐某曾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使用。
银行方表示,在催收过程中,并未发现被上诉人住址虚假,也不存在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我们银行发出去的信用卡很多,不可能一张张地查地址,而且身份证地址和实际住址不一样是很正常的。”上诉人称在催缴欠款时,找过申请书上的地址也打过电话,都没找到人,最后才找到了身份证上的地址。
齐某向法庭提供了铁西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的情况证明,证明齐某不是铁西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的员工,该单位没有出过经济收入证明,公章也不是该单位使用的。
银行方表示给齐某办理信用卡申请的推广人是该行职员刘某,银行已跟刘某确认过,办卡的就是齐某本人,且有齐某本人的签名。但刘某未能到庭说明当时办理情况及细节,银行当庭并没提供出齐某办理信用卡申请单的原件,法官表示将在庭后听取相关细节。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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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办信用卡流程:
填写办理信用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财力证明和工作证明,交到银行后,由银行进行信贷审批,然后制卡,将卡邮寄给持卡人。持卡人通过开卡,身份核实后,就可以持卡消费了。开卡时身份核实,如果是致电到客服,会通过提问很多个人信息,来进行身份核实;如果是短信开卡,会需要当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核实后,才能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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