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薪欲跳楼扰乱秩序被拘留
警方提醒,员工须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张清华 通讯员 项南)宝安区松岗街道一家企业员工李某,因为对劳动部门协调他和厂方劳资纠纷的结果不满意,突然推开街道劳动办4楼窗户,扬言要跳楼。
李某是永丰鞋业(宝安)有限公司的员工。近期,因受金融海啸影响,其所在工厂订单大幅减少,工人从年初拥有的1900人多,逐步缩减到10月的72人。目前,工厂又因暂无订单,已经宣布停工待料,但一直未宣布结业清算。停工待料期间厂方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员工工资。有员工认为,工厂是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从10月18日至今,该厂员工已多次上访到市、区政府和街道相关部门,要求厂方按工龄做出经济补偿。松岗街道劳动部门多次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迄今已有52人通过与企业协商的方式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后离厂。剩余20人因不接受厂方提出的经济补偿金方案,一直未与厂方达成一致。
4日下午2时50分许,松岗街道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员工代表,厂方不同意员工代表提出的新的补偿方案后,李某情绪激动,并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不注意的情况下爬出劳动大楼4楼窗户,声称要跳楼。半小时后,围观者越来越多,以至于燕罗公路发生交通拥堵。当天下午4时许,在多方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强行将跳楼者李某解救下来,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经研究,警方根据《治安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决定。
事后,松岗街道劳动部门即刻安排劳资双方再次协商。经协商,劳资双方同意待厂方负责人肖某回厂后就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再次进行协商。据劳动办有关人士介绍,停工待料完全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劳动部门无权干涉,且厂方依法支付了员工停工待料期间的工资。在企业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组织劳资双方进行协商的方式才能解决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警方提醒企业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须通过正当途径,切莫采取极端做法,否则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张清华 通讯员 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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