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天平,辉映着中国红。
30年,用光荣和梦想写就追求公平正义之路。30年,人民法院的发展凝结了百年来国人对法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今天,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更近了。在互联网上,公众可以查阅到各类案件的信息,有的庭审还在网络上实时直播,法治精神正在浸润我们的生活。
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开始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句口号,叫砸烂“公检法”。
对比今天,很难想象30年前,人民法院处在什么样的困境中。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当时法治被人治所替代,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倒退,也产生了不少冤假错案。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恢复是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开始的,到1981年底,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正是这些案件的改判和纠正,让多少深处黑暗中的人看到了光明。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这被认为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
此后,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和施行,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工作逐步走上了充实提高和全面发展的阶段。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从此进入制度和机制创新的阶段。
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推进司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61万余件到885万余件 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1万余件,而2007年全年受理案件885万余件。
跨越30年,在司法领域发生的变化绝不仅仅是案件数量的增加。30年来,罪刑法定思想、公平正义理念、程序正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等重要的法治观念,逐步得到确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型在传统的刑事、民事审判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涌现。
在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围绕不同时期打击重点,积极开展“严打”斗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行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