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警车撞人致死
来源 : 长江商报
家属一天后才被告知死讯,已获36万赔偿,肇事者已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刘飞超)10月25日下午,湖北鄂州市公安局一警车在当地凤凰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警察驾车撞死行人
10月25日下午,鄂州市下着大雨,59岁的郑本岳身穿紫色雨衣,骑着自行车行驶在凤凰路靠外的机动车道边。在前方不到200米处左转,就是他上班的凤凰山庄——鄂州市最豪华的涉外四星级酒店。他是酒店里的清洁工。
与此同时,一辆白色的富康轿车一直沿着凤凰路内车道由北向南快速行驶。大约在下午2点50分,富康车前面的一辆车忽然放慢速度,富康车来不及刹车,迅速向左打方向盘,此时郑本岳正骑自行车行驶在左侧的机动车道上……
据了解,肇事车辆属于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当时的驾驶员系该分局办公室主任张成建。
36万补偿平息事态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查,死者郑本岳骑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需承担一定责任。肇事者所在的单位为平息事态,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并最终达成赔偿36万元的协议。张成建的一个同事私下告诉记者,36万的赔偿中,26万元由保险公司支付,考虑到死者家中尚有一个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张成建个人拿出10万元作为赔偿。
死者郑本岳的妻子王育珍告诉记者,事发后,西山分局领导多次就相关赔偿事宜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能获得谅解。11月4日,王育珍在一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目前,张成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地公安系统内部对这一处罚一直存在争议。在张成建的一位同事看来,一般人交通肇事都是采取行政拘留。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大约在本月9日前后,张成建完成15天的拘留后将官复原职。
警方曾抽取肇事者血样送检
然而,在当地流传着另外一种说法。据称,事故发生之前,作为办公室主任的张成建在某酒店宴请了在西山公安分局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王育珍在与警方交涉过程中也曾提到了这一说法,警方的答复是,事发后抽取了张成建的血样送去化验,“他没有喝酒”。
鄂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安部门内部有明确规定,上班期间不能喝酒。“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存在酒后驾驶问题。”然而,事发当天是星期六,并不属于公安局规定的禁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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