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按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依法履行使职权,认真组织人大视察,能够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了监督工作,一些关系国计民声的问题得到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是,各地也仍有一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至今没有下文。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视察作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最主要的活动方式,通过视察,帮助单位解决问题,促进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机关和工作人员接受监督及为人民服务意识,促进单位工作出现新气象,这就达到了视察的目的。如果是监督对象问题依然,面貌依旧,视察前与视察后一个样,事前事后一个样。如此视察,有愧于人民之重托,有失于法定之责任,与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所承担的重任是极不相称的。
然而,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却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监督传统的国家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有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的方法及措施,但更要“常回头看看”,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其原因仍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身上。
一是人大代表在视察中走马观花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切合实际,或虽能看出问题但不敢提出,使“一府两院”无所事从。
二是“一府两院”对人大代表视察不重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敷衍塞责或拒不解决,以至问题依然存在。人大代表视察要取得实效,促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深化认识,转变作风。履行代表职责,核心是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监督权是人民授权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不能软,不能虚,不能假。虎头虎尾,遇难而退,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不相符。
因此人大代表在视察中要硬,要实,要真,要迎难而上;视察要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视察中要摸到实情,看准问题,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从中分析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还有哪些差距;视察中要敢于命中要害提建议,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切中要害,从而提出科学性、可行性强的建议和意见,显示人大代表的能力,树立大代表的权威。其次要创新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落实的有效机制。实施限期反馈和跟踪督办制度,深入有关单位了解和推动解决问题,建立解决问题评价制度,不合格的则重新整改,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敷衍塞责或拒不解决问题的要运用质询、罢免、撤职等强制监督手段。同时营造推动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相关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有选择地对解决问题进展情况进行报道,将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全体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保证人大代表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