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因被指性骚扰女学生,大学老师闫先生被学校解聘。他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23万元(本报10月17日曾报道)。昨天,海淀法院驳回闫老师的诉求。
闫老师称,2004年博士毕业后,他留校教学并兼任2006级本科班辅导员。
去年7月,他受学校委托调查该班学生小梅(化名)骗取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事。小梅为阻挠调查,伙同男友假造短信等证据,污蔑他骚扰、侮辱和恐吓小梅。今年1月14日,学校在未经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出解聘他的决定。闫老师认为,解聘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小梅提供的短信不能证明是他发的,学校据此做出解聘决定是不公平的。
校方称,学校解除与闫老师的聘用关系有事实依据。闫老师去年参加学院主办的会议期间,提前离会同小梅到海南旅游5天,期间两人同在一室住宿。此后闫老师频繁给小梅打电话、发短信,所用语言粗鄙、下流。闫老师还数次给小梅发电邮,劝其不要继续向学校反映他的问题或者撤销举报。
法院认为,学校提供《公证书》证明闫老师的手机向学生小梅发短信的情况,闫老师未提供足以推翻公证书的证据。闫老师在正常教学时间与小梅前往海南旅游,并多次短信骚扰她,其行为严重违反教师法,学校因此解聘闫老师并无不当。闫老师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