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性骚扰女学生,大学老师闫先生被学校解聘。他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23万元。昨天,海淀法院驳回闫老师的诉求。
闫老师称,2004年博士毕业后,他留校教学并兼任2006级本科班辅导员。
去年7月,他受学校委托调查该班学生小梅(化名)骗取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事。小梅为阻挠调查,伙同男友假造短信等证据,污蔑他骚扰、侮辱和恐吓小梅。今年1月14日,学校在未经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出解聘他的决定。闫老师认为,解聘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小梅提供的短信不能证明是他发的,学校据此做出解聘决定是不公平的。
校方称,学校解除与闫老师的聘用关系有事实依据。闫老师去年参加学院主办的会议期间,提前离会同小梅到海南旅游5天,期间两人同在一室住宿。此后闫老师频繁给小梅打电话、发短信,所用语言粗鄙、下流。闫老师还数次给小梅发电邮,劝其不要继续向学校反映他的问题或者撤销举报。
法院认为,学校提供《公证书》证明闫老师的手机向学生小梅发短信的情况,闫老师未提供足以推翻公证书的证据。闫老师在正常教学时间与小梅前往海南旅游,并多次短信骚扰她,其行为严重违反教师法,学校因此解聘闫老师并无不当。闫老师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记者王秋实)
事件回放: 大学教师被认定性骚扰女生 遭解聘后起诉学校 因被校方认定性骚扰女学生,大学老师闫先生被解聘,为此他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解除聘用合同的违约金等23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师称校方证据不足 闫老师称,2004年8月,他在海淀一所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书,担任教学、科研讲师职务。聘用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而他继续在该校工作,兼任2006级本科班辅导员。去年7月,他受学校的委托,负责调查该班女学生小梅(化名)骗取4000元国家助学金一事。小梅为了阻挠他深入调查,伙同自己的男友假造短信等证据,称闫老师对她进行恶意骚扰、侮辱和恐吓。今年1月14日,学校认为闫老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损害人民教师形象,给学校带来了不良影响”,作出了解除与闫老师聘用关系的决定。
闫老师认为,学校作出的解聘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小梅提供的短信不能证明是自己发送的,并且手机短信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编辑修改的,学校依据这种不具有确切证明力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靠不住的。因此闫老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通过正式文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撤销解聘决定;并赔偿其基本工资、名誉及精神损失费各10万元,以及因被解聘而未晋升副教授职务的损失2万元等共23万余元。
学校申请不公开审理 因涉及学生小梅隐私,校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得到法院同意。法庭上,被告学校称,去年5月间,闫老师赴珠海参加会议时,提前离会与学生小梅到海口、三亚等地旅游5天,其间两人同室住宿。两人从海南旅游回来后,闫老师频繁给小梅打电话、发短信,所用语言粗鄙、下流。闫老师还数次给小梅发电子邮件,劝其不要继续向学校反映他的问题或者撤销举报。学校认为,这些行为与学校的教师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完全不符,学校解除与闫老师的聘用关系于法有据,因此不同意闫老师的诉讼请求。
两位老师出庭作证 庭审中,学校两位老师到庭作证,证实闫老师曾填写假条,替小梅向任课老师请假。学校还提供了闫老师与小梅去旅游的报名表,其中写着安排“同住”住房。但闫老师否认说,自己在海南旅游期间并未与小梅同住,而是露宿在帐篷中,并向法庭提交了其在海南期间租用帐篷的收据以证明。当法官问他为何去搞课题调研要住在帐篷里,闫老师回答“我的个人喜好”。
庭审当天,身为当事人及证人的小梅却以正在上课为由未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0月17日京华时报 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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